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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劳动仲裁请律师 明伦律师事务所供应

上传时间:2022-05-06 浏览次数:
文章摘要:怀孕的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障?限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通知解除和裁员解除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届满的,应顺延到女职工孕产期及哺乳期满。享有假期待遇。女职工依

怀孕的女职工有哪些劳动保障?限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以通知解除和裁员解除的方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届满的,应顺延到女职工孕产期及哺乳期满。享有假期待遇。女职工依法享有产检时间、产假、哺乳时间休假,江苏劳动仲裁请律师。禁止从事劳动的范围。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怀孕的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合孕期禁止从事的劳动。并且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和值夜班。获得生育津贴。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江苏劳动仲裁请律师,女职工可以领取生育津贴。报销主要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江苏劳动仲裁请律师、住院床位费和药品费等。 固定期限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务纠纷。江苏劳动仲裁请律师

依法约定的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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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工伤但鉴定不构成伤残等级的职工虽然不应享受有工伤伤残职工的待遇,但是仍然应享受工伤待遇,如: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治病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按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康复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当其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相应赔偿金。

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都是职工、用人单位将其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其依法作出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的裁决。它们的共同特征是:争议双方具有特定性。一方是职员,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必须是职工、用人单位因劳动(人事)权利义务发生的争议。仲裁机构具有行政司法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分别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具有行政司法性质,属于国家仲裁。 仲裁具有诉前必经的阶段性。仲裁是诉讼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前置程序。当事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性。劳动(人事)仲裁调解书、裁决书是依法制定的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必须自动履行。工资欠条能否在法院申请支付令。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十日之前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人民法院方予以受理。江苏劳动仲裁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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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安全健康和获取劳动报酬、参与民主管理等权利,不得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免除用人单位责任、加重劳动者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利。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依法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应当主动、如实告知劳动者,或者采取公告栏、书面文本、电子邮件、本单位网站等便于劳动者知晓的方式公示。江苏劳动仲裁请律师

明伦”二字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意有讲学论道、传播文化与学术研究之义。


明伦律师事务所(Bright & Young Law Firm,下称“明伦所”)是一家经中国司法行政机关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综合性、合伙制的大型律师事务所。


自成立以来,明伦所一直秉承“海纳百川、合作发展”的办所文化与发展理念,致力于成为相当专业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数年的发展,本所已拥有执业律师150余名,合伙人41名,上海总所在上海市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中律师规模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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